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4-1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
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15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
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
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
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任志军 刘卫东 林钢
201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