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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4-1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

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15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

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

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

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任志军    刘卫东   林钢




                                             201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