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补选公 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因王济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职务,因工作变动原因任志军先生不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赵伟国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赵伟国先生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 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赵伟国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刘卫东、林钢 2015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