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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5-04-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选举赵明生先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即推荐赵明生先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选举赵明生先
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赵明生先生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赵明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刘卫东、林钢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