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选举赵明生先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即推荐赵明生先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选举赵明生先 生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赵明生先生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赵明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刘卫东、林钢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