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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12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4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10 日—2015 年 5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 11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齐联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6 名,代表股份数 67,436,5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名,
代表股份数 67,233,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 17 名,代表股份数 202,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徐扬和李静律师
出席了本此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第 1页   共5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 67,316,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
反对 116,500 股,弃权 3,900 股。
2、 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 67,316,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
反对 116,500 股;弃权 3,900 股。
3、 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67,316,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
反对 116,500 股;弃权 3,900 股。
4、 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67,316,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
反对 116,500 股;弃权 3,900 股。
5、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67,316,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
反对 119,600 股;弃权 80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100,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45.52%;反对 119,600 股;弃权 800 股。
6、通过关于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 67,316,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
反对 117,300 股;弃权 3,10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3,670,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59%;
反对 116,500 股;弃权 13,649,446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3,670,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59%;
反对 32,000 股;弃权 13,733,946 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一)的议案
                                   第 2页   共5页
    同意 53,670,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59%;
反对 116,500 股;弃权 13,649,446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二)的议案
    同意 53,670,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59%;
反对 116,500 股;弃权 13,649,446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7,316,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
反对 116,500 股;弃权 3,90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0,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45.52%;反对 116,500 股;弃权 3,900 股。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7,316,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
反对 116,500 股;弃权 3,900 股。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67,316,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
反对 116,500 股;弃权 3,900 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0,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45.52%;反对 116,500 股;弃权 3,900 股。
14、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67,316,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
反对 116,500 股;弃权 3,900 股。
15、补选赵伟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结果为:
    赵伟国先生:同意 67,251,64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73%。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
意 36,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6.34%。
16、补选张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第 3页   共5页
    同意 67,316,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
反对 86,500 股;弃权 33,900 股。
17、选举赵明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为:
    赵明生先生:同意 67,251,64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73%。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
意 36,100 票,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6.33%。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3,670,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59%;
反对 86,500 股;弃权 13,679,446 股。
    第 7 项至第 14 项、第 18 项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
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徐扬、李静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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