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2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
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3、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关联方认购价格客观、公允。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刘卫东、林钢、赵明生
201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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