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2017-04-28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2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清华大学、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等关联方进行交易,
      预计金额为 8,910 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为 1,160
      万元,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预计金额为 7,75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 2016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1、2016 年初预计关联方范围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7,474.99 万元,未超出
      2016 年初预计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进一步划分交易   2016 年预计   2016 年实际    超出
                         关联人
   类别                                             类别          金额        发生金额      金额

                        清华大学                 销售产品          0            38.68       38.68
向关联人销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销售产品          500         412.92        --
售产品、商品
                          小计                                     500         451.60        --

                                                 技术服务          600         202.73        --
向关联人提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房屋租赁及物业
  供劳务                                                           50          121.84       71.84
                                                  管理等
                                              房屋租赁及物业
                        清华大学                                  10        0          --
                                                  管理等

                          小计                                   660     324.57        --

                                              产品、商品采购及
向关联人采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7,500   5,721.14      --
                                                系统集成服务
购产品、商品
                          小计                                   7,500   5,721.14      --

                                              房屋租赁及物业
                        清华大学                                  50       25          --
                                                  管理等
接受关联人                                    房屋租赁及物业
提供的劳务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200     952.68     752.68
                                                  管理等

                          小计                                   250     977.68     727.68

                             合计                                8,910   7,474.99      --


             2、2016 年公司完成了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 51%控股权的收购,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将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北京荣之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在公司对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完成之前即为
      惠普公司代理商,上述收购完成后,荣之联延续以往代理协议的约定,继续成为新
      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商,由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向其销售 IT 硬件设备。鉴
      于公司独立董事林钢先生同时担任荣之联的独立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三集团
      有限公司与荣之联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6 年度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与荣之联的
      实际交易金额为 1,974.65 万元。
             综上,201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两类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
      额为 9,449.64 万元,超出预计金额 539.64 万元。
             本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林钢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事项无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荣之联,股票代码:002642,法定代表人:王东辉,注册资本:63,576.9528 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 10 层 1002-1,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计
算机系统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计算
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北京荣之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68,051.12 万元,净资产为 382,003.30 万元;
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159,550.45 万元,净利润为 24,010.41 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林钢先生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北京荣之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单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
与上述关联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签署相关交易合同,
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的付款安排及
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提供和接受劳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上述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
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经事前审阅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事项的相关材料以及沟通询问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6 年与关联方发
生的超出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且系
公司收购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 51%控股权之前,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
存在的交易事项;该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