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董事候选人赵伟国 先生、于英涛先生、曾学忠先生、王竑弢先生、林钢先生、赵明生先生和王欣新先 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赵伟国先生、于英涛先生、曾学忠先生和王竑弢先 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林钢先生、赵明生先生和王欣新 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 举。 独立董事: 刘卫东 林钢 赵明生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