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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2017-05-1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讨论的聘任曾
学忠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曾学忠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曾学忠先生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
资格合法。关于聘任曾学忠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对曾学忠先生的聘任
决定。




    独立董事: 刘卫东      林钢   赵明生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