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讨论的聘任曾 学忠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曾学忠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曾学忠先生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 资格合法。关于聘任曾学忠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对曾学忠先生的聘任 决定。 独立董事: 刘卫东 林钢 赵明生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