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曾学忠先生、郭京蓉女士、秦蓬先生、张蔚女士和丁磊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关于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7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