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公 司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王竑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王竑弢先生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 资格合法。关于聘任王竑弢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王竑弢先生的聘任 决定。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