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和《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和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事项。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