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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
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下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并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2、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有利于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制定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管理与操作
规程。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