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满足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数 码”)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其业务规模和运营实力,促 进紫光数码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采用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 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公开挂牌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