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 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20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 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