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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0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
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20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
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