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 议讨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因公司注册资本变化,且公司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