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 的关于收购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 46.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可进一步把握云计算市场发展趋势, 促进公司混合云战略有效落地,加速公司从产品销售模式向平台服务模式的转型升 级,增强公司在云计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及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公允价值定价,转让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 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收购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 46.67%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