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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4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1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紫光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20 年度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报告,本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894,623,217.43 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6,018,891.16 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 5,900,399,582.30 元,
减 去 已 支 付 2019 年 度 普 通 股 股 利 306,437,129.40 元 后 , 合 并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7,442,566,779.17 元。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 2,860,079,87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286,007,987.40 元,
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尚余 7,156,558,791.77 元。2020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
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
回报规划等。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内控体系健全,保证了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
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执行与监督充分、有效;形成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
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
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
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现行的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对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收购,为更加客观、完
整的反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同意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补充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并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估计补充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
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
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估计补充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的会计需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预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提名郭京蓉女士和朱武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需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本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 2020 年内
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各项决策程序
合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有
效,财务运作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情
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3、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
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5、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京蓉:女,56 岁,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清华大学热能汽车工程系团委书
记、学生组长,清华能源仿真公司总经理助理,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主
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总监、副总裁;现任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京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京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
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朱武祥:男,55 岁,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
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朱武祥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清华大学担任教授,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武祥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
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