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 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云”)增资事项有利于满足紫光云 研发与运营所需资金需求和引入产业资源,促进其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 云计算业务规模和竞争力;本次交易采用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 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 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