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王竑弢先生、秦蓬先生和张蔚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 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关于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对 上述人员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 王欣新 徐经长 周绍朋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