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的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该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非公 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 独立董事: 王欣新 徐经长 周绍朋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