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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21-06-0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的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该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非公
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




    独立董事:     王欣新    徐经长    周绍朋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