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之 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 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对公司 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不存在重大管理风险,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 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 王欣新 徐经长 周绍朋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