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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下述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并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次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
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
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
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事项。
2、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2 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次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2 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
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2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2 号员工持股计划
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2 号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2 号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事项。




    独立董事: 王欣新 徐经长 周绍朋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