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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以及有关内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2022-03-04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
                  延期以及有关内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紫光股份”)的委托,指派郭伟律师、马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
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
延期及有关内容变更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有
关内容变更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紫光股份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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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
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之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首期2号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有关内容变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核查,保证法律意
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有关
内容变更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并就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紫光股份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
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

    五、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
府部门、紫光股份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六、本所律师仅就与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有关内容变更相关的法
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
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有关内容变更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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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一、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变更的相关内容

       根据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紫光股份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紫光股份拟实施的首期2号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变更的有关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香港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香港华三、其子
       华三、其中国境内子公司以及即将并     公司、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合称为“华三”)
       入华三的惠普在中国的服务器、存储     的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与紫光股份收购华三
       和技术服务业务(合称为“华三”)     51%股份(以下简称“交易”)一并制定的,并是
       的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与紫光股     交易的必要组成部分。
       份收购华三51%股份(以下简称“交      ……
       易”)一并制定的,并是交易的必要     6、原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设立东吴-
       组成部分。                           招行-紫光股份员工持股计划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                                 划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设    原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紫
       立东吴-招行-紫光股份员工持股计划2    光股份股票。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对本员工持股计     ……
       划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
       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
       的紫光股份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算日”)起
       ……                                 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起算日起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      算。经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香
       月,自标的股票登记至资管计划名下     港华三股东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算日”)起算。标的股票     《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
       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起算日起算。     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                                 等相关议案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     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
       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变更为96个月,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不再增设锁
       要求。                               定期。
                                            ……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本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3、经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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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华三股东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公司自行
                                         管理。
2   释义                                 释义
    华三指香港华三、其境内子公司以及     华三指香港华三、其子公司、下属公司及分支机
    即将并入香港华三的惠普在中国的服     构在内的新华三集团
    务器、存储和技术服务业务后的新香     起算日指标的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
    港华三;
    起算日指标的股票登记至资管计划名
    下之日
3   五、持有人情况                       五、持有人情况
       华三员工(包括将并入华三的惠              华三员工(包括将并入华三的惠普在中国的
    普在中国的服务器、存储和技术服务     服务器、存储和技术服务业务的员工)拟认购本
    业务的员工)拟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127,500万元。
    资金总额为127,500万元。华三员工均
    不是紫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4   六、存续期、锁定期及释放期           六、存续期、锁定期及释放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存续期为72个月,自起
    月,自起算日起算。                   算日起算。经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经本公司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同      过、香港华三股东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
    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     议通过《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
    长。                                 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
    (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议案》等相关议案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      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24个月,
    起算日起算。                         即存续期变更为96个月。
       ……                                      经本公司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同意,员工持
    (三)释放期                         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
       ……                              (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60个月释放期期满后、本员工持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起算日起
    股计划72个月存续期届满之前,各持     算。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不再增设锁定期。
    有人可选择(二者选一):(1)出售            ……
    其已经释放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或     (三)释放期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已释            ……
    放份额转为相应标的股票的法定所有             60个月释放期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96个
    权。                                 月存续期届满之前,各持有人可选择(二者选
                                         一):(1)出售其已经释放份额对应的标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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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或(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已释放份
                                        额转为相应标的股票的法定所有权。
5   七、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的选任        七、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的选任
    (一)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资产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原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管
    机构管理。                          理。经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香
    (二)管理机构的选任                港华三股东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代本员工持股计划)委     《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
    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    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本持股计划    等相关议案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由公司自
    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管      行管理。
    理,并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二)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公司(代本员工持股计划)原委托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根据本持股计划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
                                        管理,并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6   八、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八、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                                     ……
       (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               (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
    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    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
    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    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
    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    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            经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香
    于其清算财产。                      港华三股东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公司自行
                                        管理,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
                                        理事宜,并解除前述资产管理合同。
7   九、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九、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                                     ……
    (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中由持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有人选举的委员;                            2、审议批准由管理委员会提议的员工持股计
       2、审议批准由管理委员会提议的    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或提前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            3、授权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在
    的延长;                            存续期内是否参与本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
       3、授权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员工    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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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本公司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     管理;
    决方案;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     理职责;
    计划的日常管理;                             6、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审议批准或修订员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     工持股计划的章程、管理规则(细则)等;
    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
       6、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建议修订员     对应的股东权利;
    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则(细则);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             ……
    会议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                                      ……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个
       ……                              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
    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    体持有人。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               ……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全体持有人。                                 ……
       ……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
       ……                              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    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电子投
    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       票表决(含网络投票);
    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             ……
    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
    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
    决;
       ……
8   十、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           十、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
       ……                                      ……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开展持股计划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
    的日常管理;                         及其他相关账户;
       3、办理持股计划份额认购、计划             3、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终止时进行清算、员工权益的分配;     管理,并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4、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的             4、负责办理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决定并负责
    处置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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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取消员工持有人资格、确认员             5、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的处置方案并
    工退出,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     进行相应处置;
    宜等事项的情形;                             6、决定取消员工持有人资格、确认员工退
       6、将持有人由于离职、放弃、死     出,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等事项的情
    亡等原因而不再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     形;
    分配给符合本职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7、将持有人由于离职、放弃、死亡等原因而
    的员工,并且随后相应地更新持有人     不再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分配给符合本持股计划
    名单;                               参加对象的员工,并且随后相应地更新持有人名
       7、除持股计划另有规定之外,在     单;
    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决定持             8、除持股计划另有规定之外,在不损害持有
    有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提前或延     人利益的前提下,决定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迟释放;                             份额提前或延迟释放;
       8、行使对持股计划的全面管理               9、行使对持股计划的全面管理权,通过有关
    权,通过有关持股计划管理的规章制     持股计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其认为必要或合理的
    度及其认为必要或合理的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
       管理委员会被授权行使下列职                10、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处置,负责及
    责: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变现、股票非交易过户或
       1、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     其他合法方式处置的相关事宜;
    期内是否参与本公司配股、增发、可             11、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管理委员会被授权行使下列职责:
       2、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               1、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
    理;                                 与本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
       3、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     方案;
    责(该等职责主要由资产管理人履               2、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
    行)。                               的股东权利;
       ……                                      3、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七)代表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或              ……
    1/2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    (七)代表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或1/2以上管理
    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
    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    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通
    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知管理委员会委员召开临时会议,并且在通知日
    (八)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     后七(7)日内举行和主持该等管理委员会临时会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     议。
    人送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八)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
    前至少七天。                         知方式为: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或专人送出方
       ……                              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至少七天。
                                                 ……
9   十四、持有人收益的分配               十四、持有人收益的分配
       ……                                      ……
       (二)现金分配                            (二)现金分配




                                        7 / 12
          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             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持有人
     内,持有人可根据意愿,一次性或陆      可根据意愿,一次性或陆续就已释放份额的紫光
     续就已释放份额的紫光股份股票向管      股份股票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变现申请,管理委员
     理委员会提出变现申请,管理委员会      会将出售该释放份额所对应的紫光股份股票,并
     将出售该释放份额所对应的紫光股份      在扣除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和扣缴税款后将现金发
     股票,并在扣除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和      放给持有人。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数量的股票全
     扣缴税款后将现金发放给持有人。        部变现及/或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后即退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非交易过户
                                                   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择
                                           机为持有人提供非交易过户的安排。届时,持有
                                           人可向管理委员会申请或经持有人会议决议将通
                                           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
                                           人证券账户,管理委员会将遵循相应的交易规则
                                           和要求为持有人办理相关手续。持有人所持份额
                                           对应数量的股票全部变现及/或非交易过户至个人
                                           证券账户后即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10   十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十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计划资产均为
     管理计划所持有的紫光股份的股票全      货币资金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若发生本计划
     部出售后,本计划可提前终止。若发      可以提前终止的情况,本计划应经持有人会议批
     生本计划可以提前终止的情况,本计      准,由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
     划应经持有人会议批准,由出席持有      上份额同意,并经合计持有香港华三已发行股份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      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香港华三股东批准,并经
     额同意,并经合计持有香港华三已发      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终止。
     行股份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香港华              3、在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可在经
     三股东批准,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过持有人会议批准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延长
     后终止。                              本计划的存续期。
          3、在本计划初始存续期届满前两
     个月内,可在经过持有人会议批准并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延长本计划的
     存续期。
11   十六、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      十六、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法                                            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工作日
          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     内完成清算,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管理人和托      变现或/及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
     管人应当在扣除资产管理人的管理        及其他合法方式对计划资产进行处置以完成清




                                          8 / 12
     费、管理委员会的费用、持股计划其    算。清算时,管理委员会应先行扣除相关税费。
     他日常运营的行政费用等相关管理费
     及托管费等费用并依法扣缴所得税
     后,将本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
     按持有人所持计划份额支付本金和收
     益,除非持有人另行同意。

   二、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变更的合法合规性

   本所律师对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变更内

容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对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变更的主要内容分析如下:

   (一)本次延期及变更后,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

基础上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变更为96个月,符合《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六)款第1

项的规定。

   (二)本次延期及变更后,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由首期2号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则,

符合《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七)款第2、3项的规定。

   (三)本次延期及变更后,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相应增加或调

整为“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代表全体持有人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负责办理持股计

划份额认购,决定并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及处置”、“决定员工持股计

划剩余份额的处置方案并进行相应处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处置,负责及办

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变现、股票非交易过户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的相关事宜”、“持有

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等事项,并另行制订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七)款第3项的规定。

   (四)本次延期及变更后,首期2号持有人收益的分配中增加“非交易过户”条款,

即“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择机为持有人提供非交易过户的安排。届

时,持有人可向管理委员会申请或经持有人会议决议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

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管理委员会将遵循相应的交易规则和要求为持有人办理




                                        9 / 12
相关手续。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数量的股票全部变现及/或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

后即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七)款第4项的规定。

   (五)本次延期及变更后,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方法第1款变更为“管

理委员会应于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管理委员会有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变现或/及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及其他合法方式对

计划资产进行处置以完成清算。清算时,管理委员会应先行扣除相关税费”,符合《指

导意见》第二条第(七)款第4项的规定。

   三、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变更的法定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紫光股份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延期及变更已履行下列程序:

   (一) 2022年2月25日,紫光股份召开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议案》、《关于变更紫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关于制定<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章程>的议案》。

   (二) 2022年2月28日,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做出决议,同意:将员工持

股计划的期限延长24个月,延长后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为从起算日起共96个月;将员工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从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修改为自行管理;根据《紫光股份首期 2号

员工持股计划章程》的制定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实际状况及上述修改修订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紫光股份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

划章程》,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

以完成以上修改。

   (三)2022年3月3日,紫光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了关

联事项的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议案》、 关于变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



                                     10 / 12
《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的议案》、《关于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2022年3月3日,紫光股份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议案》、《关于变更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关于制定<紫光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2022年3月3日,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紫光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事项”。

   (六)根据紫光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其中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及变更,因此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延期及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

及变更事宜已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四、结论意见




                                    11 / 12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紫光股份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有关内容变

更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

期及有关内容变更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议程序;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延期及变更事项审议流程完毕后,紫光股

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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