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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2021年监事会报告2022-03-2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1 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
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预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6 月 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 2021 年内
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各项决策程序
合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有
效,财务运作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情
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
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 年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内控体系健全,保证了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
等重点控制活动的执行与监督充分、有效;形成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
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异议。
       6、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7、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
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有效
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监督公司各重
大决策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
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
展。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