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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下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并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其他
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95,400 万元及 3,000 万美
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82,500 万元及 60,333 万美元,占公司 2022 年末审计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25.21%;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2,700 万美元,占公司 2022 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的 0.59%。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或有
债务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规范执行,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充分揭示,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要求。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未来投资需求和未
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严格遵循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
制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公司内部控制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
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王欣新 徐经长 周绍朋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