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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迪: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 凯迪        编号:2018-17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
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部关
注函〔2018〕第 198 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后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
查并积极准备回复工作,现就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请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以下简称《7 号备忘录》)对三份《出售公告》逐一补
充披露以下内容:
   (1)交易背景、交易实施的可行性、股权转让款和股权交割的前
置条件达成的可行性以及预计时间、工商过户完成预计时间、款项支
付预计时间,并说明如交易失败,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2)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审计或评估情况,交易标的核心资产
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设立
时间、注册地等,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如
适用);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
款项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
数据(注明是否经审计);
   (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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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协议的生
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是否存在过渡期安排;并结合交
易对手方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
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和说明;
   (5)交易定价依据,成交价格是否与帐面值、评估值差异较大;
如是,请说明原因,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6)在公告中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对交易标的权属瑕疵风
险、股权转让款和股权交割的前置条件达成风险、款项收付风险、交
易失败风险、你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等风险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上述问题 1(5)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发表的独
立意见,其他问题详见公司同日补充披露的《关于资产出售的补充提
示性公告(1)》、《关于资产出售的补充提示性公告(2)》、《关
于资产出售的补充提示性公告(3)》。

    问题 2(1):《出售公告》显示,标的资产存在大额未清偿债
务和对外担保。请说明:
    相关债务发生时的决策程序及该等债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债务人名称、债务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原因等;同时说明
是否已取得相关债权人的书面认可等;

    公司回复:相关债务中,为标的公司单独作为债务人的,其发生
均根据标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为标的公司与公
司共同作为债务人的,其发生均根据标的公司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各标的公司存在的大额金融机构负债情
况如下:
    1)生物质项目
    汪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汪清凯迪”)对应
债务本金余额为 1.17 亿元,对应融资方式为银行借款,债权人为中

                              2
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债务发生日为 2013 年 5 月 2 日,债务到
期日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
    蛟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河凯迪”)对应
债务本金余额为 3.507699 亿元,对应融资方式为融资租赁,债权人
为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务发生日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债务到期日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甸凯迪”)对应
债务本金余额为 2.321348 亿元,对应融资方式为融资租赁,债权人
为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发生日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
债务到期日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
    凯迪生态对应债务本金 5 亿元(敞口余额 3.5 亿元),对应融资
方式为信托融资,对应债权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分公司,债务发生日为 2015 年 11 月 4 日,债务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3 日。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敦化凯迪”)100%
股权、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凯迪阳光生物质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阳光”)50%股权作质押。
    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嫩江凯迪”)、榆
树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凯迪”)两家在建生物
质项目未有待清偿负债。
    2)林业项目
    林业项目对应各标的公司金融机构债务本金余额共计 45.519155
亿元,债务发生期间自 2014 年 1 月 2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债务
到期期间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对应债权人具体
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科技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


                                3
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
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松滋农商银行杨林市支行、恒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阳支行、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运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宿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
任公司、重庆三峡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丰都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特别说明:
    上述标的公司项下除林业资产外还存在大量生物质电厂资产并
因电厂建设经营发生金融负债,因该类资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负债将
根据债委会关于债务清偿的统一意见达成清偿安排,同时该类资产将
根据转让协议双方协商逐步剥离。
    3)杨河煤业项目
    杨河煤业无自有金融机构负债。
    本次出售系结合公司整体债务重组安排实施,出售回款将根据债
委会确定的整体债务清偿方案偿还债权人债务,并将取得债权人、被
担保人同意并解除相关权利负担后进行股权交割。

    问题 2(2):《出售公告》显示,标的资产存在大额未清偿债
务和对外担保。请说明:
    相关担保发生时的决策程序及该等担保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被担保人名称、担保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原因等;同时说
明是否存在后续一定期限内解除担保等安排。

    公司回复: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各标的公司以其自有股权、
土地、房产、设备、收费权等资产提供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相关对
外担保发生时均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4
    1)生物质项目
    敦化凯迪对外担保债务本金余额 3.5 亿元,为凯迪生态在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信托提供担保。
    汪清、蛟河凯迪为凯迪生态在汉口银行 4.48 亿综合授信提供了
碳排放权质押。
    2)林业项目
    林业项目各标的公司对外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共计 11.71569 亿
元,对外担保债务发生期间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对外担保债务到期期间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担保债务对应债权人具体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省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
都支行,对应被担保人具体为凯迪生态、浦北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安远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瑞金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
限共公司、竹溪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格薪源生物质
燃料有限公司。
    3)杨河煤业项目
    凯迪生态所持杨河煤业 60%股权未设定质押和对外担保。

    本次出售系结合公司整体债务重组安排实施,出售回款将根据债
委会确定的整体债务清偿方案偿还债权人债务,并将取得债权人、被
担保人同意并解除相关权利负担后进行股权交割。

    问题 3:结合你公司 2018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资产出
售的提示性公告》内容,说明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手方是否直接收
购你公司资产;如否,进一步说明交易对手方是否成立并购基金,是
否存在其他方认购并购基金,如是,请按照《7 号备忘录》的相关要
求披露并购基金认购方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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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回复: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手方山东水发众兴热电有限公
司为直接收购公司资产。湖南中战红森林林业产业并购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长沙红森林一号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均为
长沙红森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管理
人长沙红森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开展基金募集工作,并将根据与上
市公司的交易协议约定及资产交割实施情况开展合伙人缴款工作;目
前,基金募集工作尚未完成,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问题 4:补充披露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损益及对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回复:本次交易林业资产作价 31.8 亿元较账面值 12.87 亿
元有一定程度溢价,本次交易杨河煤业 60%股权作价 9 亿元较账面值
6.82 亿元有一定程度溢价,本次交易生物质项目作价 20.6 亿元较账
面值 14.67 亿元、评估值 13.98 亿元有一定程度溢价。因此本次交易
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018年6月14日,湖北省政府金融办和湖北省银监局组织召开金
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大会,并形成《关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及
其关联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
的会议纪要》(“债委会会议纪要”),要求公司采取“瘦身自救+
资产、债务、股权三大重组”思路实施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同时,债
委会已书面要求“公司结合债委会有关要求,抓紧做好瘦身自救重组
推进工作。”
    本次交易协议的签署是根据上述债务风险化解精神开展的瘦身
工作,剥离资产将有效减轻上市公司经营负担,同时获取较大数额的
现金对价。根据湖北省政府金融办、湖北省银监局及债委会债务风险
化解的精神,所获现金将优先用于清偿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欠付农户
债权、补发员工工资及恢复运营生产,此外将根据债委会及各债权人
达成的债务安排意见开展金融机构债务清偿、推动债务重组、化解公
司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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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此次交易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债权人同意最终完成资产
交割,将有利于按照上述安排推动债务重组,同时提升公司 2018 年
度业绩,并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恢复正常经营,帮助公司最终回到健
康经营轨道。

    问题 5: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请一并
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详见同日补充披露的标的资产相关专项审计报告。

    问题 6:补充披露你公司需进一步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有),并
对公司前期披露的重组事项及时披露进展公告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无进一步说明的其他事项。

    问题 7:《董事会决议》显示,你公司部分董事因资料收阅仓促
而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请说明你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是否及时地将
内容完整的董事会议案发送至董事审阅,是否存在议案内容不完整就
进行表决的情形。请在本次董事会投赞成票的董事说明,针对《处置
议案》是否充分调查了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资金支付能力及资产
处置对你公司的实际影响等事项,针对《董事候选人议案》是否充分
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如是,请说明履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因一段时间内公司办公秩序处于非正常状态,诸多工
作(包括审计、评估工作)进展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发出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知时未能将完整的董事会议案以文件形
式发送至各董事审阅,发出通知至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均在全力推进
相关工作,并陆续发送了议案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当天(2018 年 9
月 27 日),公司将纸质版的董事会议案提交给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审议。
    投赞成票的董事说明:
    1.自收到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知至 2018 年 9 月 27 日
董事会召开,我们陆续收到相关议案材料,并认真阅读了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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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了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2. 陈义龙、孙守恩、罗廷元对《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投赞成票,基于:(1)董事候选人陈义龙、孙守恩和
方宏庄由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提名人和候选人
资格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董事候选人王海鸥由公司第二大股
东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提名人和候选人资格均符合
相关法规要求;(3)董事候选人沈朝阳为中战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简称“中战华信”)推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中战华信是公司
重组的组织者,为了更好地开展重组工作而提名了此董事;(4)董
事候选人王伟为债权人委员会推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由于公司目
前面临着严重的债务危机,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
用,推进债务重组,公司董事会提名了此董事;(5)独立董事候选
人何威风、王学军和谢科范三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符合提名为
独立董事的资格。
    唐宏明对《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提名
王伟、何威风、王学军、谢科范投赞成票,基于:(1)董事候选人
王伟为债权人委员会推荐,公司目前面临着严重的债务危机,为了更
好地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债务重组,赞成由公司董事会提
名;(2)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威风、王学军和谢科范三位独立董事由
董事会提名,符合提名为独立董事的资格。
    张兆国、徐长生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投赞成票的理由是:(1)董事候选人陈义龙、孙守恩
和方宏庄由大股东阳光凯迪提名,提名人和候选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
规要求;(2)董事候选人王海鸥由公司第二大股东华电资本提名,
提名人和候选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3)董事候选人沈朝阳
为中战华信推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中战华信是公司重组的组织者,
为了更好地开展重组工作而提名了此董事;(4)董事候选人王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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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委员会推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由于公司目前面临着严重的
债务危机,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债务重组,
公司董事会提名了此董事;(5)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威风、王学军和
谢科范三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符合提名为独立董事的资格。
    3.陈义龙、孙守恩、罗廷元对《关于资产重组首批资产处置的议
案》投赞成票,基于:(1)出售资产的价格均高于其账面价值;(2)
此次资产出售是在各级政府、债委会等指示精神下推进的“瘦身自救
+三大重组”工作中的重要一步,交易一旦达成,所获现金将优先偿
还农民、员工债权及用于恢复生产、推进债务重组等,对化解公司危
机、恢复生产经营及推进重组意义十分重大,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利益。
    唐宏明对《关于资产重组首批资产处置的议案》投赞成票,基于:
(1)生物质电厂的出售同意,但债权问题交易困难;(2)杨河煤业
和林业的出售投弃权票,因中战华信下属的红森林资产管理公司资金
来源有不确定性。因该议案是一个整体,故投赞成票,但在表决票中
已作出说明。
    张兆国、徐长生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资产重组首批资产处置的
议案》投赞成票的理由是:(1)目前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面临很大
困难,投赞成票是为了推动公司资产重组工作;(2)出售资产的价
格均高于公司的账面价值;(3)如果独立董事不敢担当,公司的重
组工作就难以进行,公司就可能会破产,中小股东利益就会受到巨大
损失。
    问题 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召
集人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提案的内容。但你公司截至目前尚未就上述临时提案相关事项进行公
告。请说明你公司是否收到临时提案,如是,请说明收到提案的具体
时间、提案内容以及你公司未进行公告的原因,并根据《主板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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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告了临时议案的部分内

容并发出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和 2018

年 10 月 6 日收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富邦”)

和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发来的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方正富邦的提案为《关于提名覃西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管自力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要求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请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议案》、《关于要求公司立即向法院起

诉追讨中盈长江等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议案》,华宝信托的提案为《关
于提名倪阿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须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要求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请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议
案》、《关于要求公司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阳光凯迪、中盈长江、中

薪油化工等三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议案》,相关议案未及时公告是由

于议案收取时间处于国庆长假期间,且部分议案的内容不属于股东大
会职权范围,公司需要一定时间取得相关法律意见及有效文件支持。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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