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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迪:关于资产出售的补充提示性公告(3)2018-10-16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 凯迪         编号:2018-170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的补充提示性公告(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转
让方”或“公司”)已就资产出售事项与长沙红森林一号私募股权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森林一号”或“受让方”)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资产出售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仍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
    ●受让方长沙红森林一号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
公司标的资产的资金暂未募集到位,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确定
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交易标的的详细财务指标本公告未做详尽披露,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标的资产虽未有质押,但凯迪生态本部债权人对标的资产有查
封,因此相关标的资产过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杨河煤业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司询问
其购买意向后尚未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其书面放
弃文件,交易存在失败风险。
    ●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股权交割及价款支付前置条件的达成具
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失败风险。
    ●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2018
                              1
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对深交所198号关注函中关注的问题,如本公告中存在未
尽披露事项,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在武汉市东湖区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重组首批资产处置的议案》。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沙红森林一号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029号0栋801
    3、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红森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17年7月31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YDRL81
    6、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曾胜美                                          2700.00      90.00%

长沙红森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10.00%

    红森林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红森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舆情战略研究中心,舆情战略研究中心系经中国战略与发
展研究会于 2012 年 4 月 9 日批准、经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局审批成立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二、交易背景及预计交易完成时间

    为整体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尽快恢复公司的正常业务,公司已就
资产出售事项与红森林一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交易双方约

                                2
定股权变更登记后,最迟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但股权变更登记的实现还需公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一致及郑州煤炭
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时间
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 60%股
权。

       1、基本情况

       1.1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29
日注册设立,工商基本信息如下: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
煤业有限公司;住所:新密市裴沟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37834315434;法定代表人:李方宏庄;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铁路货运(本
企业自营铁路货运);设备租赁;通讯器材、矿用物资、机电设备销
售;煤炭政策咨询服务;原煤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
营);经营期限:长期。
       1.2 历史沿革
       2005 年 12 月 5 日,由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出股比例 40%,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5,000 万元、持股比例 30%,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5,000 万元、持股比例 30%,共同设立杨河煤业。
       2007 年 4 月 30 日,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杨
河煤业 30%股权以 10,385 万元价格转让给凯迪生态。
       1.3 凯迪生态承诺和确认,凯迪生态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
河煤业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已实缴人民币
30,000 万。该标的企业股东为凯迪生态持 60%,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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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
     2.1 目标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3 日取得国土资源部核发的
1000000720106 号《采矿许可证》,载明裴沟煤矿基本情况如下:

                          开采
    矿山名称       地址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方式
郑州煤炭工业(集                                    (21 年半)自 国土资源
                 新密市裴 地下             48.7555
团)杨河煤业有限               120 万吨/年          2007 年 11 月     部
                   沟矿区 开采             平方公里
  公司裴沟煤矿                                      至 2029 年 6 月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现行有效的业务经营资质如下:

     2.2 杨河煤业现持有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 2017 年 5 月 9 日核
发的(豫)MK 安许证字[2017]00430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记载
的单位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裴沟煤矿;隶
属关系:郑煤集团;设计生产能力:205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
180 万吨/年;产品名称:煤;许可范围:煤矿井工;有效期:2017
年 5 月 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

     2.3,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年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杨
河煤业资产总额 20.11 亿元,负债总额 5.30 亿元,净资产 14.81 亿
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8]
第 2-00697 号《专项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杨河煤业
资产总额 13.88 亿元,负债总额 2.50 亿元,应收款总额 2.40 亿元,
净资产 11.37 亿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凯迪生态和红森林一号于2018年9月27日签署,本协议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一)交易双方同意,股权转让及对价:


                                     4
    根据双方一致认可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沃克森估报字(2018)第1002号估值报告,杨河煤业100%股权在估
值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估值结果为:161,322.51万元。甲乙双方
一致同意,就乙方拟收购甲方所持目标公司60%股权,甲乙双方在上
述评估结果基础上商定的收购价款为【9】亿元,较评估值9.68亿元
差异7.02%,交易作价与估值不存在较大差异。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前,若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
资产负债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投资人提出要求的,乙方有权聘
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二次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二次
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估值报告与本次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估值报告所记载的标的股权价值差异超过
10%的,甲乙双方可以在参考二次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变更收购价款,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及本次股权转让事
项,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易双方同意,股权交割及价款支付: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待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
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股权收购价款:
    1、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第6.1条“转让方承诺并
保证”事项作出买方满意的安排结果或得到本协议双方一致确认的,
乙方于本协议6.1.4条抵押、质押手续解除前【15】个工作日内将不
低于51%收购价款,即【4.59】亿元,支付至第三方监管账户。甲乙
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工作日内共同指定收款主体或选
定代收主体,以该主体名义开立第三方监管账户。

    2、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首期收购款至第三方监管账户
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解决标的股权冻结事宜,并办理股权转让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在乙方支付首期收
购价款且标的股权在工商行政部门变更至乙方名下当日,甲方有权直
接划拨上述首期收购价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5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登记后,乙方应最迟于【2019】
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收购价款,即人民币【4.41】亿元,
该价款将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过渡期经营:

    1、转让方在过渡期内不得做出可能对标的股权及/或目标公司有
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在标的股
权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过渡期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分红权及其他股东权
利由乙方行使。
    (四)转让方承诺并保证:
     1、原股东方向受让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及重大遗漏事项。
     2、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
法律法规、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
    3、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且已缴纳/支付完毕相应的认缴出
资、股权转让价款(如有),该等股权不存在未披露的争议或纠纷,
且该等股权依法可转让,不存在委托、信托和其他任何协议安排导致
第三方间接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转让方承诺在过渡期间内不得向第
三人转让、质押标的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对标的股权设定任何限制,
不从事其他有损标的股权价值的行为。

    4、转让方负责解除标的股权上存在的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并确保不再新增冻结等保全措施。

    5、转让方负责协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并负责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
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
    6、转让方承诺依法履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

                               6
息披露义务。

    7、 转让方承诺截至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负
债;若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发现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未
披露债务或违法行为并在股权交割日后受到有权机关的处罚,由转让
方承担;由此给受让方和/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全额赔
偿。
    (五)受让方承诺与保证:

    1、受让方签署协议并履行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
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向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保
证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来源合法。
    3、配合转让方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变更登记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
    (六)协议双方共同承诺并保证
    1、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股权转让
协议;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后,双方承诺为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
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已根据有关规定分
别获得了有效的批准和所要求的一切内部授权,签署所有具有约束力
法律文件的签字人均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在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协议双
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3、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前,任何一方可单方终止
协议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6月14日,湖北省政府金融办和湖北省银监局组织召开金
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大会,并形成《关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及
                                7
其关联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
的会议纪要》(“债委会会议纪要”),要求公司采取“瘦身自救+
资产、债务、股权三大重组”思路实施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同时,债
委会已书面要求“公司结合债委会有关要求,抓紧做好瘦身自救重组
推进工作。”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是根据上述债务风险化解精神开展的
瘦身工作,剥离资产将有效减轻上市公司经营负担,同时获取较大数
额的现金对价。根据湖北省政府金融办、湖北省银监局及债委会债务
风险化解的精神,所获现金将优先用于清偿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欠付
农户债权、补发员工工资及恢复运营生产,此外将根据债委会及各债
权人达成的债务安排意见开展金融机构债务清偿、推动债务重组、化
解公司债务危机。
    若上述协议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债权人同意最终完成资产
交割,将有利于按照上述安排推动债务重组,同时提升公司2018年度
业绩,并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恢复正常经营,帮助公司最终回到健康
经营轨道。

    六、备查文件

    1、相关中介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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