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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迪:关于11凯迪债兑付兑息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公告编号:2018-203
债券代码:112048       债券简称:11凯迪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凯迪债兑付兑息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为
2018年11月21日,本期债券余额11.79998亿元,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兑
付兑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
行人”)2011年公司债券将于2018年11月21日到期兑付兑息。根据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凯迪债
    3、债券代码:112048
    4、发行总额:人民币11.8亿元
    5、债券期限:7年,第五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在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1日及2016年10月12日进
行了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1凯迪债”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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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张,回售金额2000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8.5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1年11月21日,2018年11
月21日本期债券到期兑付兑息。
   9、付息日期: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21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期:2018年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11月
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
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
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
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期债券预计无法按时兑付兑息。
   12、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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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来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
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
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
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最近
一期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C,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C。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2月1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11凯迪债”的票面利率为8.50%。本期债券到期需兑付
本金11.79998亿元。本次需支付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一年期利息,即每手“11凯迪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85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
为6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实际每1000元派发
利息为76.5元)。因本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预计不能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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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凯迪债的兑付兑息,公司会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债券的
兑付兑息。
   三、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到账日
   1、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6日。
   2、除息日为2018年11月21日。
   3、兑付兑息到账日为2018年11月21日。截止公告日,公司未筹
集到兑付兑息资金,预计无法按时兑付兑息。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凯迪债”持有
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因本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预计不能按期支付11凯迪债的兑
付兑息,公司会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债券的兑付兑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
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
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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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联系人:王玉雄
    联系电话:027-67869270
    传 真:027-67869018
    邮政编码:430223
    2、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43层
    联 系 人:民族证券“11凯迪债”专项工作组
    联系电话:010-56437167、010-56437042
    传 真:010-56437017
    邮政编码:10010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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