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迪: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补充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 凯迪 编号:2018-239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 4《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中薪油化
工占用资金的议案》、议案 5《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金湖科
技、凯迪电力占用资金的议案》、议案 6《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
追讨中盈长江占用资金的议案》、议案 7《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
追讨阳光凯迪占用资金的议案》,现将上述议案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议案 4: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中薪油化工占用资金的议案
根据《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8]30 号),2017 年 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期间,公
司通过子公司松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向关联
方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薪油化工”)支付预付款
5.88 亿元,款项主要用于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阳光凯迪)及其关联方偿还借款、购买三家格薪源股权、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偿还上市公司往来款以及其他日常经营。目前项目建
设实际工程量 2660 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614 亿元。
根据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第 54 页“应收关联方债权”第
七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中薪油化工工程款余额为
5.63 亿元;在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第 56 页“应付关联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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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未发现公司有应付给中薪油化工的款项。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
号)要求公司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诉讼等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资金,但是,截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尚未采取任何
积极措施收回上述占用资金。《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8]93 号)要求公
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职尽责,立即采取诉讼等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上市
公司的合法利益。
因此,建议公司在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3 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求中薪油化工立即向上市
公司归还资金占用款 5.63 亿元。
议案 5: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金湖科技、凯迪电力占用资金
的议案
根据《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8]30 号),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以退资名义代子公司格
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金湖科
技”)支付 2.94 亿元退资款,实际支付给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
司(“凯迪电力”)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94
亿元。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
号)要求公司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诉讼等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资金,但是,截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尚未采取任何
积极措施收回上述占用资金。《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8]93 号)要求公
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职尽责,立即采取诉讼等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上市
公司的合法利益。
因此,建议公司在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3 日内,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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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要求两家
公司立即向上市公司归还资金占用款 2.94 亿元。
议案 6: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中盈长江占用资金的议案
根据《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8]30 号),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的交易标的中存
在部分公司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的情况,阳光凯
迪和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盈长江”)承诺,在标
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两年内解决上述资产瑕疵问题,超期未解决,
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支付瑕疵资产交易对价。经查,公司累计向阳光凯
迪超额支付交易对价 98.94 万元,累计向中盈长江超额支付交易对价
1.99 亿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第 9 页、《2018 年半年度报
告》第 26 页,中盈长江剩余未补偿的业绩承诺款金额为 1.74 亿元。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
号)要求公司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诉讼等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资金,但是,截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尚未采取任何
积极措施收回上述占用资金。《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8]93 号)要求公
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职尽责,立即采取诉讼等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上市
公司的合法利益。
因此,建议公司在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3 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中盈长江立即向上市公
司归还资金占用款 3.73 亿元。
议案 7: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阳光凯迪占用资金的议案
根据《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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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0 号),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的交易标的中存
在部分公司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的情况,阳光凯
迪和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盈长江”)承诺,在标
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两年内解决上述资产瑕疵问题,超期未解决,
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支付瑕疵资产交易对价。经查,公司累计向阳光凯
迪超额支付交易对价 98.94 万元,累计向中盈长江超额支付交易对价
1.99 亿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
号)要求公司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诉讼等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资金,但是,截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尚未采取任何
积极措施收回上述占用资金。《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8]93 号)要求公
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职尽责,立即采取诉讼等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上市
公司的合法利益。
因此,建议公司在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3 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求阳光凯迪立即向上市公司归
还资金占用款 98.94 万元。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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