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凯迪:独立董事关于深交所240号关注函的独立意见2018-12-18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交所 240 号关注函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
[2018]第 240 号《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称《关注函》),深交所要求独立董事对问题 2 和问题 3 涉及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须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问题 2 涉及的《授信议案》事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通过《授信议案》,并将提交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人对《授信议案》投出反对票,
具体反对意见详见董事会决议。
    本人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基于凯迪生态公告和提交董事会文件
对凯迪生态现状的判断、《授信议案》附件即存量债务明细。
    本人未发现本事项存在违法违规之处。但《授信议案》通过后,
不论存量债务是否合理、金额大小、条件是否合理,其衔接与文件签
署将不再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而依赖于经营管理层和董事长,
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权益将完全取决于经营管理层和董事长是否致
力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为本人无法对经营管理层和
董事长的勤勉尽责做出保证,所以认为不依赖于程序、而依赖于个人
的安排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风险。
    综上,本人仍然对《授信议案》持反对意见,反对理由详见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问题 3 涉及的审议程序事项
    本人认为,《管理层处理议案》提出授权经营管理层查清资金占
用问题,如确实存在、则妥善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追回,
其中并未明确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谁占用、占用多少等关键问题,根
                               1
据《公司章程》,属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然而,因为《管
理层处理议案》未被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所以不能再被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追讨议案》明确了资金占用方、占用金额,涉及采取诉讼方式
向资金占用方追讨固定金额的资金,因金额较大、且涉及到关联方,
应该提交董事会,但因仅涉及追讨所用的法律方式,本人认为不需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威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关注函》问题 2,本人依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5.3 条、第 3.5.4 条的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认为
该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未规避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
    2. 对于《关注函》问题 3,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认为:《管理层
处理议案》、《追讨议案》属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职权范围,可由经
营层自主决定。同时这两个议案并不直接处置公司的实体权利,不属
于重大事项,可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科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关注函》指出的问题 2,本人参照《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5.3 条、第 3.5.4 条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
为:对存量授信业务的审议应当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畴;同时,该议
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未规避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程序。
    2. 关于《关注函》指出的问题 3,本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认
为:《管理层处理议案》、《追讨议案》属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职权



                              2
范围,可由经营层自主决定;两个议案均不直接处置公司的实体权利,
不属于重大事项,可不需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须峰 何威风 谢科范
                                          2018 年 12 月 1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