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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迪: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1-0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谢科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谢科范,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
就补选王学军先生作为独立董事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未发现王学军先生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与公司、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学军先生虽暂未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2、王学军先生由公司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阳光凯迪”)提名,阳光凯迪现持有公司 29.08%的股份,其提名王
学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3、王学军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本人同意王学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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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何威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王学军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与公司、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学军先生虽暂未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2、王学军先生由公司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阳光凯迪”)提名,阳光凯迪现持有公司 29.08%的股份,其提名王
学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3、王学军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因此,本人同意王学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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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须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王学军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与公司、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但是,王学军先生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虽然其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
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在取得资格证书之前无法正常履职。
凯迪生态目前处于非常时期,涉及大量公司治理、债务重组的相关事
项,这些事项均需要独立董事表决或发表独立意见,以督促董事会、
管理层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王学军先生
无法立即履职,恐怕对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职能的发挥产生不利影响。
    2、王学军先生由公司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阳光凯迪”)提名,阳光凯迪现持有公司 29.08%的股份,其提名王
学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3、王学军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基于第 1 条意见,本人对王学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一事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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