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迪: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 凯迪 编号:2019-38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前期公告的诉讼情况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编
号:2018-54);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
更新公告》(编号:2018-55);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发布《关于
公司新增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61);2018 年 7 月 4 日、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最新涉诉案件的公告》(编
号:2018-79、2018-107);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23 日、
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3 日、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发布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4、2019-10、
2019-11、2019-21、2019-28);2019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发布《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34,下称《2019-34
公告》)。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更新的诉讼、仲裁案件统计显示,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844 件,较《2019-34
公告》新增案件 19 件。从起诉类型来看,涉及融资纠纷案件共计 101
件,较《2019-34 公告》新增 3 件;涉及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运输
等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 665 件,较《2019-34 公告》新增 16 件;涉及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共计 78 件(仅含母公司凯迪生态),较《2019-34
公告》无新增。新增案件中,涉及 100 万以下小额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
(含燃料买卖)14 件,合计金额 330 万元,其他新增案件信息详见下
表:
新增案件信息表(除 100 万以下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外,
2019 年 3 月 30 日-4 月 18 日)
序 标的金额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受理机关 案由
号 (万元)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 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 公司债券交易
1 约 4048
公司 公司 民法院 纠纷
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 公司债券交易
2 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 约 5277
公司 民法院 纠纷
有限公司
天水市凯迪阳光生物质能源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融资租赁合同
3 开发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 约 20958
公司 法院 纠纷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协议书》
武汉薪合成科技咨 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
4 武汉仲裁委员会 真实、合法、 -
询有限公司 公司
有效
确认《协议书》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 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
5 武汉仲裁委员会 真实、合法、 -
有限公司 公司
有效
三、案件裁决或调解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额 1000 万
元以上、已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判或调解的案件 67 件,较
《2019-34 公告》新增案件 2 件,详见附件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
效案件表(2019 年 3 月 30 日-4 月 18 日)。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
断增多,案件量较大,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相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
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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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务违约,部分债权人采取了包括诉讼
在内的应急措施。目前,公司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正积极与债权人沟
通,积极应对上述涉诉案件。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凯迪生态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经裁
判或调解生效案件共涉及金额 99.13 亿元,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
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涉诉案件,由于标的金额、
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
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
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3
附件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表
(2019 年 3 月 30 日-4 月 18 日)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裁判机关 案由
(2019)武仲
武汉薪合成科技咨
裁字第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仲裁委员会 《协议书》仲裁
询有限公司
000000408 号
《协议书》约定:
一、申请人入伙嘉兴凯益持有该合伙企业 99.98%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安徽格薪源、湖北格薪源、湖南格薪源 95%股权,均系代被
申请人持有。
二、被申请人享有前述申请人所代持股权的股东权益,并因受让代持股权实际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85,000,000 元。申请人不享有代持
1 股权的股东权益,亦不承担股东义务。
裁判
三、双方同意将本协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对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和确认,
并制作仲裁裁决书。
结果
裁定如下:
(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019 年 4 月 9 日签订的《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
(二)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225,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裁判机关 案由
(2019)武仲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
2 裁字第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仲裁委员会 《协议书》仲裁
有限公司
000000409 号
4
《协议书》约定:
一、双方确认,《升龙项目分包协议》范围内的以下事项被申请人没有实施,由申请人负责完成(最终以《核查报告》核定的实
施范围为准):(1)锅炉:业主要求供货厂家为 ALSTOM 武锅,由申请人采购;(2)进口设备材料:汽机旁路阀、细碎煤机、
石灰石制粉系统、四大管道、部分阀门等,这些进口设备材料由于外汇平衡等原因,由申请人采购;(3)由于海关出口申报等原
因,设备运至现场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储存及保护工作由申请人完成;(4)调试所需的耗材(燃油、煤炭、石灰
石及其他物品),由申请人采购;(5)原考虑在中国采购的设备材料,实际执行时业主要求在越南采购,如部分电缆、附属钢结
构、消防设备、接入系统设备等,由申请人采购;(6)部分设备缺陷处理而增加的零星采购,由申请人采购;(7)尚未采购的
裁判 实验室、检修设备等,由申请人采购;(8)项目管理由申请人负责。
二、双方确认,除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由申请人完成的事项外,《升龙项目分包协议》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由被申请人实施完成;根
结果 据《核查报告》,扣除被申请人所完成事项的应收款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超付金额为 428,183,100 元。
三、双方同意将本协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对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和确认,
并制作仲裁裁决书。
裁定如下:
(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019 年 4 月 11 日签订的《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
(二)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284,549 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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