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凯迪: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 凯迪          编号:2019-38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前期公告的诉讼情况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编
号:2018-54);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
更新公告》(编号:2018-55);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发布《关于
公司新增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61);2018 年 7 月 4 日、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最新涉诉案件的公告》(编
号:2018-79、2018-107);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23 日、
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3 日、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发布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4、2019-10、
2019-11、2019-21、2019-28);2019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发布《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34,下称《2019-34
公告》)。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更新的诉讼、仲裁案件统计显示,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844 件,较《2019-34
公告》新增案件 19 件。从起诉类型来看,涉及融资纠纷案件共计 101
件,较《2019-34 公告》新增 3 件;涉及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运输
等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 665 件,较《2019-34 公告》新增 16 件;涉及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共计 78 件(仅含母公司凯迪生态),较《2019-34
公告》无新增。新增案件中,涉及 100 万以下小额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
(含燃料买卖)14 件,合计金额 330 万元,其他新增案件信息详见下
表:

        新增案件信息表(除 100 万以下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外,
                          2019 年 3 月 30 日-4 月 18 日)
 序                                                                                     标的金额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受理机关          案由
 号                                                                                     (万元)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 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 公司债券交易
 1                                                                                       约 4048
           公司                   公司                    民法院           纠纷
                        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 公司债券交易
 2                      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                                         约 5277
           公司                                           民法院           纠纷
                                有限公司
                        天水市凯迪阳光生物质能源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融资租赁合同
 3                      开发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                                        约 20958
           公司                                            法院            纠纷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协议书》
     武汉薪合成科技咨 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
 4                                                    武汉仲裁委员会   真实、合法、         -
        询有限公司                公司
                                                                           有效
                                                                       确认《协议书》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 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
 5                                                    武汉仲裁委员会   真实、合法、         -
         有限公司                 公司
                                                                           有效


     三、案件裁决或调解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额 1000 万
元以上、已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判或调解的案件 67 件,较
《2019-34 公告》新增案件 2 件,详见附件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
效案件表(2019 年 3 月 30 日-4 月 18 日)。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
断增多,案件量较大,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相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
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2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务违约,部分债权人采取了包括诉讼
在内的应急措施。目前,公司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正积极与债权人沟
通,积极应对上述涉诉案件。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凯迪生态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经裁
判或调解生效案件共涉及金额 99.13 亿元,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
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涉诉案件,由于标的金额、
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
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
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3
附件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表
                                                 (2019 年 3 月 30 日-4 月 18 日)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裁判机关                         案由
       (2019)武仲
                      武汉薪合成科技咨
          裁字第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仲裁委员会                《协议书》仲裁
                          询有限公司
       000000408 号
                      《协议书》约定:
                      一、申请人入伙嘉兴凯益持有该合伙企业 99.98%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安徽格薪源、湖北格薪源、湖南格薪源 95%股权,均系代被
                      申请人持有。
                      二、被申请人享有前述申请人所代持股权的股东权益,并因受让代持股权实际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85,000,000 元。申请人不享有代持
 1                    股权的股东权益,亦不承担股东义务。
          裁判
                      三、双方同意将本协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对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和确认,
                      并制作仲裁裁决书。
          结果
                      裁定如下:
                      (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019 年 4 月 9 日签订的《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
                      (二)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225,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裁判机关                         案由

       (2019)武仲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
 2        裁字第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仲裁委员会                《协议书》仲裁
                          有限公司
       000000409 号




                                                                         4
       《协议书》约定:
       一、双方确认,《升龙项目分包协议》范围内的以下事项被申请人没有实施,由申请人负责完成(最终以《核查报告》核定的实
       施范围为准):(1)锅炉:业主要求供货厂家为 ALSTOM 武锅,由申请人采购;(2)进口设备材料:汽机旁路阀、细碎煤机、
       石灰石制粉系统、四大管道、部分阀门等,这些进口设备材料由于外汇平衡等原因,由申请人采购;(3)由于海关出口申报等原
       因,设备运至现场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储存及保护工作由申请人完成;(4)调试所需的耗材(燃油、煤炭、石灰
       石及其他物品),由申请人采购;(5)原考虑在中国采购的设备材料,实际执行时业主要求在越南采购,如部分电缆、附属钢结
       构、消防设备、接入系统设备等,由申请人采购;(6)部分设备缺陷处理而增加的零星采购,由申请人采购;(7)尚未采购的
裁判   实验室、检修设备等,由申请人采购;(8)项目管理由申请人负责。
       二、双方确认,除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由申请人完成的事项外,《升龙项目分包协议》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由被申请人实施完成;根
结果   据《核查报告》,扣除被申请人所完成事项的应收款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超付金额为 428,183,100 元。
       三、双方同意将本协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对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和确认,
       并制作仲裁裁决书。

       裁定如下:
       (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019 年 4 月 11 日签订的《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
       (二)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284,549 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