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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天信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4-08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1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 号)核准,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天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 60,577,818 股,发行价格为 10.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99,987.1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415,094.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3,584,892.94 元。本次募集资

   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扣除承销费 5,249,999.85 元后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16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主承销商中

信建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投项目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金融行业智能
 1                                                39610188000453620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                         化云平台项目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2                                                39610188000453538   补充流动资金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39610188000453620、39610188000453538,截止 2020 年 3 月

18 日,专户余额总计人民币 644,749,987.29 元(大写:陆亿肆仟肆

佰柒拾肆万玖仟玖佰捌拾柒元贰角玖分)。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金融行

业智能化云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诗文、冯雷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二 0 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