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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天信息: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0-05-19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伍志旭、刘革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

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 14:00 在昆明市环城东路 455 号公司四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20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
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徐宏灿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 162,544,34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42.6440%。其中,出席本次
股 东 大 会现 场 会议 的 股东 及 股东 代 理人 共 2 名 , 代表 有 表决 权 股份 数 为
162,494,94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42.6311%;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9,40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30%;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9,400 股,占贵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130%,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
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南天信息 2019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南天信息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南天信息 2019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南天信息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南天信息 2019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关于南天信息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南天信息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
改<南天信息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伍志旭




                                                        刘 革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