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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天信息: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1-16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

175 号)(以下简称“《175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175 号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及相关资格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175 号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有关参与资格的规定。

    3、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175 号文》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使其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

公司自身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

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

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7、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本次实施激励计划,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

会会议亦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周子学                              刘   洋




李红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