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信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年12月)2021-12-30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信
息”或“公司”)战略规划,支持公司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及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
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人员),公司党委书
记、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薪酬管理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独立董事
享有履行职务的津贴,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直接决定,按月发放;大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竞争性与公平性相结合原则:突出外部竞争性。选择同类企业、同类
岗位开展业绩和薪酬对标,结合公司管理需要和收入内部平衡,最终确定董事及
高管薪酬水平;
(二)激励性原则:突出业绩导向。按照岗位权责设定年度薪酬固浮比,绩
效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三)保障性原则:确保基本薪酬水平可以保障董事及高管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约束性原则:以任期与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按照经营
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兑现绩效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
励构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决策与组织实施机构
股东大会决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董事薪酬分配方案;公司党组
织前置研究薪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决定高管薪酬分配方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拟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以及董事及高管薪酬分配预
案。
第三章 年度薪酬
第六条 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
根据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和支付能力,按照业绩、薪酬与市场双对标的方式,根据
行业特点、战略目标、经营业绩等因素,以及公司与董事及高管人员确定的协商
业绩目标对标定薪。原则上,协商业绩目标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业绩值,若低于时,
则年度薪酬不高于协商业绩目标对标的市场水平。
第七条 基本年薪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为年度薪酬的 40%。
基本年薪根据董事及高管实际在岗月数,按月平均发放。
第八条 绩效年薪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年薪标准=年度薪酬标准-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应发数=绩效年薪标准×年度绩效等级系数
其中,绩效年薪于次年 4 月底前挂钩考核结果后兑现;董事及高管人员年度
绩效等级系数具体详见《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管理制度》。
第九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高管人员确定业绩目标及对标薪酬,并签订《岗
位聘任协议》。
第十条 公司解除(终止)聘用和劳动关系后(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但不再续
聘的除外),原则上不得兑现当年绩效年薪。
第四章 任期激励
第十一条 任期绩效薪酬
任期绩效薪酬标准根据董事及高管任期内兑现年度薪酬(仅包含基本年薪和
绩效年薪)的 30%确定。
任期绩效薪酬应发数=任期绩效薪酬标准×任期绩效等级系数。
其中,任期绩效等级系数具体详见《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制度》;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结合
任期审计结果分两年逐年兑现。
第十二条 任期业绩提成以董事及高管任期内所完成的利润等关键业绩指
标超过任期目标一定比例,分段累计计提业绩提成。任期业绩提成适用于所有董
事及高管人员,具体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分配预案,并根据权限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定。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结合任期审
计结果分两年逐年兑现。
具体如下:
超出任期目标利润总额比例 任期业绩提成金额
0≤超出比例≤10% 超额业绩×10%
10%<超出比例≤100% 超额业绩×15%
100%<超出比例 超额业绩×20%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管任期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领取任期业绩提成。
第十四条 公司解除(终止)聘用和劳动关系后(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但不再
续聘的除外),原则上不得兑现任期绩效薪酬(不含上任期留存部分)、当期业绩
提成(不含留存部分)和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五章 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
第十五条 董事及高管薪酬为税前收入。需本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在发放工资中扣除,公司代为申报并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董事及高管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第十七条 职业经理人可享受履职待遇及福利,具体由公司董事会与职业经
理人协商确定。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薪酬调整
董事及高管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调整,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水平;
2.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3.通货膨胀水平;
4.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5.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十九条 追索扣回机制
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出
现决策失误、发生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等情况的,公司将扣减相关责任人相应期
限内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部分或全部,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追索扣回
机制同样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公司董事及高管。具体扣减金额根据公司党委
会、董事会决策意见执行:
(一)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被处罚的;
(二)董事及高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
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节严重的,公司将根据党纪政纪处分和资产损失责任认
定结果,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董事及高管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
至少保存 15 年。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兼职不兼薪。当出现董事及高管兼实职的情况时,从
多个任职岗位提取考核结果,具体考核方式及薪酬兑现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