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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天信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2-01-2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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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革律师、杨杰群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
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 15:00 在昆明市环城东路 455 号公司四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
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徐宏灿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 163,867,829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42.9912%。其中,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62,494,94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42.6311%;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72,889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02%;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72,889 股,占贵公
司股本总额的 0.3602%,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南天信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南天信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制度
(2021 年 12 月)》《关于选举钱正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共
三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以符合
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刘 革




                                                        杨杰群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