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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4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
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丁敬东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
司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李少宏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征得我们认可。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提名李
少宏先生担任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的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李少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截
止本意见出具日,李少宏先生持有公司 10,000 股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李少宏先生亦不存在其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综上,我们同意化医集团提请变更董事作为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