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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
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本次会议《关于重
庆医药收购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可以借助化医财务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管控效率;化医财务
公司具备开展多项金融业务的资质,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有利于资源的有
效整合,进一步拓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态,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
力,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最终协商确定的价
格为评估价值,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
意本次股权收购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章新蓉                               龚   涛




               李豫湘                               赵建新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