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3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
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
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
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
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
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关于重庆医药收购化医集团所持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重庆医药通过收购化医集团所持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股权
暨关联交易,可以借助化医财务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管控效率;化医财务公
司具备开展多项金融业务的资质,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有利于资源的有效
整合,进一步拓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态,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最终协商确定的价格为
评估价值,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
次股权收购事宜。
(以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章新蓉 龚 涛
李豫湘 赵建新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