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
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本次会议《关于药
友制药公开摘牌受让重庆医药所持医工院 43.1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可以提升公司盈利状况,改善公司现金流,同时公司将进一
步聚焦核心主营业务,加快发展医药流通。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采取
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章新蓉 龚 涛
李豫湘 赵建新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