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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
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重庆医药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重庆医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258,860 万元融资额度,有利于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融资事项。
    二、关于 2019 年度重庆医药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重庆医药为子公司(含参股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为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资金流畅通,被担保
企业业务运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19 年度重庆医药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重庆医药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852,545 万元综合授信额

度,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扩展经营规模,且目前重庆医药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

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申请

综合授信事项。

    四、关于重庆医药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重药河南公司为重庆医药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是为公司加快河南地区经营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虽由重庆医
药单独提供,但该公司其他股东将以其持有的重药河南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重庆
医药作为反担保,同时重药河南公司也将以其全部应收账款为质押。重庆医药为
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合理的,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章新蓉                               龚   涛




               李豫湘                               赵建新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