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关于重庆医药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8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医药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保障公司在河南地区业务的稳步发展,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
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拟为其下属
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河南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重药河南公司以其全部应收账款为质押,同时,该公司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重药
河南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重庆医药作为反担保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1、财务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包含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 55,000 万
元),资金使用期限一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重庆医药为重药河南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50,000 万元(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 2019 年度重庆医药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6)、财务资助不超过 75,000 万元,两项总额合计不超过 95,000 万元(含
专项借款 15,000 万元)。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
3、资金使用费用:按照重庆医药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的平均综合利
率为基数,原则上按照重庆医药《内部借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定执行利
率,内部借款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银行约定调息时间,对综合利率重新
计算并进行调整;
4、资金使用期限:1 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5、资金用途:
①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0,000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为临时周转资金);
② 专项借款额度 15,000 万元。
由于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重庆医药单独向重药河南公司提供,重庆医药
对重药河南公司持股比例仅 34%,并且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大于 70%,本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3 年 04 月 21 日
3、公司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 56 号 3 层 0301 号
4、法定代表人:朱昌辉
5、注册资本:陆仟柒佰柒拾叁万圆整
6、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体外诊断试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
类激素药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玻璃制品、
钟表、眼镜、仪器仪表、日用品、化妆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家用电器、
健身器材、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道
路普通货物运输;会展服务;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的产品除外);
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股权结构和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实际出资额 股份比例
1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028,200.00 7,730,000.00 34%
2 陈涛 20,996,300.00 5,900,000.00 31%
3 闫友良 17,609,800.00 7,000,000.00 26%
4 常晨 6,095,700.00 2,100,000.00 9%
合计 67,730,000.00 22,730,000.00 100%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追溯调整)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279 70,152
负债总额 22,440 63,71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300 4,617
流动负债总额 22,440 63,719
净资产 1,839 6,433
营业收入 25,187 69,148
利润总额 543 474
净利润 374 327
2018 年,重药河南公司的有息负债中包括向盛鹏商业保理公司的 45,000 万
元借款,年化利率为 9%,影响了重药河南公司 2018 年的盈利能力,重庆医药向
重药河南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会有效降低其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根据实际借款额度事前由重药河南公司与重庆医药签署借款合同。
四、风险防范措施
重药河南公司是一家以纯销业务为主的商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发展
较快,应收账款 80%以上都在河南省三家主流医院,回款周期偏长但基本不存在
坏账的风险,向重药河南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拓展业务需要、降
低资金成本,不影响本公司本身正常运营。公司将按照内控要求,加强对子公司
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重庆医药按照《内部借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收取利息,即年利率
不低于重庆医药取得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的综合利率且不超过 6%。重药河南公司
以其全部应收账款为质押,同时,该公司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重药河南公司的全
部股权质押给重庆医药作为反担保措施。
本次交易为公司对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财务资助,重庆医药为重药河
南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且占有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
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后密切关注重药河南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资产负债等情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
司财产、资金安全,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重药河南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
况良好,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次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公司加快河南地区
经营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并控制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重药河南公司为重庆
医药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公司加快河南地区经营业务发展,
降低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虽由重庆医药单独提供,但该公司其他股东将以其
持有的重药河南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重庆医药作为反担保,同时重药河南公司也
将以其全部应收账款为质押。重庆医药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
范围之内,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
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
权限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该财务资助事项将由被资助对象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其他未同比例提
供财务资助的股东将以其所持股权作为质押提供反担保,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