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1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5 日——2019 年 4 月 1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6 日 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5
日 15:00—2019 年 4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 1 号 8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10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39,781,0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8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65,273,8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495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4,507,2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1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4,880,2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37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74,507,2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113%。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重庆医药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39,781,0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80,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 2019 年度重庆医药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67,002,5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0.1622%;反对 72,778,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1,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68%;反对 72,778,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3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 2019 年度重庆医药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39,781,0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80,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重庆医药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67,002,5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0.1622%;反对 72,778,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1,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68%;反对 72,778,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3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