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1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
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本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及开展应收账款无追
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和开展应
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拓展融资渠道、改善资产结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余额,解决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上述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控股子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
证券/票据及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章新蓉                               龚   涛




               李豫湘                               赵建新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