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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关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2020-03-07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4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
                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控股
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及下属分子公司持有
的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交易方案
    1. 保理金额:拟办理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
元(含);
    2. 保理标的: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
款;
    3. 保理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保理期限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为准;
    4. 保理费率:实际保理费率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为准;
    5.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同意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
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