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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06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8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于2021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
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李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离职等原因,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权
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获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
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获授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加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2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408,595 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