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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3-06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授予条件成就等授予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70人调
整为25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7,281,825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5,408,595
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3月4日。
    综 上 , 监 事 会 同 意 以 2021 年 3 月 4 日 为 授 予 日 , 向 251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15,408,595股限制性股票。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