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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4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会议
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银行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融资,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本次融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下属子公司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重药股份下属子公司本次融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扩展经营规模,目
前重药股份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会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重药股份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财务风
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助于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
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债
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
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发
展。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
证券化,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
务的独立意见
       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
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同意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或可续期债产品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或可续期债产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同
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或可续期债产品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
业务可行性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通过开展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能更好地满足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的风险,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
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