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1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发出董事会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拟发行债务融资产
品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 2021 年度新增注册
发行债务融资产品,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期业务开展情况
(一)超短期融资券
2019 年 5 月 27 日,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该事
项已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完成额度注册,有效期限两年,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到
期。2020 年度累计发行 23 亿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际融资余额为 0 亿元。
(二)中期票据
2020 年 3 月 23 日,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该
事项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完成额度注册,有效期限两年。2020 年度累计发行 6 亿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际融资余额为 6 亿元。
三、本次拟新增注册发行方案
(一)超短期融资券
1.发行主体: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拟新增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具体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4.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其他监管
机构认可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二)中期票据
1.发行主体: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拟新增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4.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其他监管
机构认可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四、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更好的把握债务产品发行时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
案;
2. 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3. 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
申报、注册手续;
4.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5.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
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 办理与本次债务产品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7.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授权事项在上述债券融资产品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五、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上述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
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注册、备案
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产品的核准、
注册、备案及相关发行进展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债务
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
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